《事实用于雄辩》我说什么
- 涛韬狮龙LV.团长
- 2017/7/22 21:32:32
西哲说:事实用于雄辩。我当初很以为然,现在才知道在我们中国,是不适用的。
去年我在青云阁的一个铺子里买过一双鞋,今年破了,又到原铺子去照样的买一双。
一个胖伙计,拿出一双鞋来,那鞋头又尖又浅了。
我将一只旧式的和一只新式的都排在柜上,说道:
“这不一样……”
“一样,没有错。”
“这……”
“一样,您瞧!”
我于是买了尖头鞋走了。
我?
顺便有一句话奉告我们中国的某爱国大家,您说,攻击本国的缺点,是拾某人的唾余的,试在中国上,加上我们二字,看通不通。
现在我敬谨加上了,看过了,然而通的。
您瞧??
- 布丁可可
- 2017/7/23 0:15:31
既然你认定了是事实
那何不用你的三寸不烂之舌去“雄辩”
有理就动口
不说何人信
更何况人家是商人
完全出自个人原因
为何去驳人观点?!!笑。。。?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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