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事实用于雄辩》我说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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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西哲说:事实用于雄辩。我当初很以为然,现在才知道在我们中国,是不适用的。

    去年我在青云阁的一个铺子里买过一双鞋,今年破了,又到原铺子去照样的买一双。

    一个胖伙计,拿出一双鞋来,那鞋头又尖又浅了。
    我将一只旧式的和一只新式的都排在柜上,说道:
    “这不一样……”
    “一样,没有错。”
    “这……”
    “一样,您瞧!”
    我于是买了尖头鞋走了。
    我?
    顺便有一句话奉告我们中国的某爱国大家,您说,攻击本国的缺点,是拾某人的唾余的,试在中国上,加上我们二字,看通不通。
    现在我敬谨加上了,看过了,然而通的。
    您瞧??




    既然你认定了是事实
    那何不用你的三寸不烂之舌去“雄辩”
    有理就动口
    不说何人信
    更何况人家是商人

    完全出自个人原因
    为何去驳人观点?!!笑。。。??